秋社原是秋季祭祀土地神的日子,始于汉代,后世将秋社定在立秋后第五个戊日。此时收获已毕,官府与民间皆于此日祭神答谢。宋时秋社有食糕、饮酒、妇女归宁之俗。
唐韩握《不见》诗:“此身愿作君家燕,秋社归时也不归。”在一些地方,至今仍流传有“做社”、“敬社神”、“煮社粥”的说法。
秋社
我国各地立秋食俗也不相同。过去在杭州一带流行食秋桃。立秋时大人孩子都要吃秋桃,每人一个,吃完把核留起来。等到除夕这天,把桃核丢进火炉中烧成灰烬,人们认为这样就可以免除一年的瘟疫,并可长寿。
《台湾通史·风俗志》中记载,台湾旧时“立秋之前一日,有司豫塑春牛,置于东郊之外,至日往A,谓之迎春。男女盛服观,衣香扇影,杂喧满道。春牛过处,儿童争摸其耳,或鞭其身,谓可得福。迎春如在岁首尤形闹热,宛然太平景象也”。
立秋时是台湾周围海域的立翅旗鱼、小串、乌贼、鳍、虾的产期,也是台湾龙眼的盛产期。人们相信吃了龙眼肉,子孙会做大官,而且龙眼又称为“福圆”,所以有俗谚:“食福圆生子生孙中状元。”
立秋习俗
立秋之夜,盐城北部地区传有“摸秋”的习俗。
这天夜晚人们可以在私人或集体的瓜园中摸回各种瓜果,俗称“摸秋”。丢了“秋”的人家,无论丢多少,也不叫骂,此俗相传始于元代。
相传元末,淮河流域出现了一一支农民起义军,参加起义队伍的将士都是农民出身,他们饱受元军的兵燹之苦,对兵扰深恶痛绝。这支队伍纪律严明,所到之处,
秋毫无犯。一天这支起义军转移到淮河岸边,深夜不便打扰百姓,便旷野露天宿营。少数战士饥饿难忍,在田间摘了一些瓜果充饥。
此事被主帅发觉,天明便准备将那几个治罪。村民们得知后,纷纷向主帅求情,为开脱战士的过错,有一老者随口说道:“八月摸秋不为偷。”那几个战士因此话而获赦免。
那天正好是立秋节,从此留下了“摸秋”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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