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军弹药的供应
运动战期间的弹药供应
由于在此前的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战争的现代化程度有限,且我军军工基础薄弱,弹药主要依靠缴获,火力强度及火力持续性有限。因此特别强调近战、夜战、白刃格斗和精确射击。对于我军来说,解放战争中的三大战役物质消耗量是空前的,但即便如此,每次战斗发射子弹平均也仅30-40发左右。
依据以往的战争经验,参照当时国内的工业能力和国民经济状况,在志愿军入朝参战前,中央军委制订的弹药基数标准如下:
名称数量(每个基数)名称数量(每个基数)
马步枪弹40发平射炮弹30发
轻机枪弹500发战防炮弹30发
重机枪弹1000发坦克炮弹30发
掷弹筒弹25发92式步兵炮弹30发
60毫米迫击炮弹40发山炮炮弹30发
81毫米迫击炮弹40发野炮炮弹30发
82毫米迫击炮弹40发榴弹炮炮弹30发
100毫米迫击炮弹40发手榴弹每个战斗员4枚
120毫米迫击炮弹20发工兵炸药每人2500千克
150毫米迫击炮弹20发
第一批入朝参战的志愿军部队按上述标准配齐了两个基数的轻武器弹药,一个基数的炮弹。另外在1950年8月底之前,东北边防军每个军领到了爆破筒200根,炸药7500千克。东北在凤城、通化两个方向上囤积了轻武器弹药三四个基数,各种炮弹约19个基数,以备战争需要。
第一次战役打响后,在华东地区待的第9兵团紧急驰援朝鲜战场,该兵团的弹药按重武器4.8、轻武器3.2基数携行弹药。由于行动仓促,有些弹药在华东地区不能配足的,到达东北后由东北负责配齐。配属第66军作战的华北炮兵第40团的弹药一律补足20个基数。
战斗打响后,面对美军这样火力空前强大的对手,志愿军各部队深感自身火力强度与对手相距甚远。特别是有的部队仍然沿用国内战争时期的战果统计考核制度:即每次战斗发射多少子弹,消灭多少敌人的方法,导致很多战士为节约弹药,端起刺刀准备和敌人肉搏,或延迟射击等敌人更靠近一些,结果不幸牺牲在美军密集的弹雨中。由于弹药不足,担任阻击任务的部队在弹药耗尽后只好和敌人展开肉搏战,出现了许多象杨根思那样的英雄。
第一次战役结束后,彭德怀向中央提出大力保障后勤的要求,为此我军正式组建后勤保障部门。
前三次战役中,志愿军缴获了不少美式武器弹药,可供第一批入朝的志愿军中的美械单位直接使用,此举部分缓解了志愿军弹药供应困难。
第三次战役结束后,为准备第四次战役,东北负责按12个军的实力向前线配送重武器14.3个基数、轻武器8.3个基数的弹药。为保证四次战役开始后的补给,防止铁路中断及长途运输的困难,第四次战役参战部队携带重武器3个基数、轻武器2个基数的弹药。朝鲜境内东西两线兵站,根据供应部队的多少,在东线保持重武器2个基数、轻武器2个基数,在西线保持重武器3个基数、轻武器2个基数弹药的囤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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