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自燃现象成因的假设
人体自燃的现象,并不为20世纪科学界所承认,既未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疾病分类法”中,也不是美国或国立医学图书馆生物这与医学图书索引的一个条目。尽管警察、消防员、纵火案专家、验尸官和病理学家提出不少证据,但大多数医生和科学家仍然认为那些看来无容争辩的事例未经彻底调查。不过,并非历代的人都拒这种怀疑态度。17和18世纪时,人体自燃现象,特别是发生于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视作上帝的惩罚。到了19世纪,由于生物学与化学的进步,研究人员得以从非宗教的角度找寻这些难明火灾的成因。他们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举的一种或多种的结合。
* 肠内的气体容易燃烧。
* 尸体产生易燃气体。
* 干草堆及肥料堆产生的热力,足以引起自燃。
* 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于空气中就会自动着火,如人体元素之一的磷。
* 有些化学品本身并不活跃,但与其他物品混合时会引起爆炸。
* 某些昆虫和鱼类发光表示可能有内火.
* 人体内所含的大量脂肪是极佳的燃料。* 静电产生火花,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引起人体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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