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男人可以寻找性伴侣,但是不能去找小姐 图文无关
我在部队大院儿里长大,父母都是部队里有一定级别的干部,家里管教十分严格,所以小时候是很乖的孩子,一直是班干部。
我的性萌动很早,手淫也开始得很早,但从来没有想过要早恋什么的。当时学校里有早恋的同学,我认为都是坏孩子才那样。我们几个好朋友,下课后的活动就是踢球。
大学时我读的是军校,军校无女生,也一直没有谈恋爱。
大学毕业后到部队机关工作,还是不想谈恋爱,当时雄心勃勃地,给自己定的计划是全力去干事业,到26岁时再结婚。
后来很多人给我介绍对象,想起来也挺可笑,约一个时间到某个公园门口见面,事先就讲好了,如果有感觉就两人散步,没有感觉就说还有事,立即走。前后见了得有二三十人。
26岁结婚的计划定出来了,也就会受那计划的限制。我同一个女孩子交往了一年多,但对她还是没有感觉,自身也有性的欲求,但从来没有想过要和她发生性关系,一年多连手都没有拉过,这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有很多美好、单纯的想法,想把第一次留到新婚之夜,另外,也是考虑到责任问题,受部队纪律的约束,不敢轻易走得太近。
在军校和部队机关,看到很多因为两性关系而栽倒的人。当时的概念是,有了性关系就一定要结婚的。
比如军校有几个学生,读了大学后就想甩掉原来的女友,让学校知道了,都立即开除、复员。
机关里有一个军校毕业生,来自小城镇,毕业后进了北京,就想同前女友分手了。但那个女孩子已经怀孕了,挺着大肚子找到部队来。他不承认是自己的孩子。党委找他谈话,要他结婚,他还是不承认,就立即被做复员处理了。当时也不像现在,还会做个亲子鉴定什么的,人家说是你的,就一定是你的,不然人家不会来找你。部队的要求就是这样严格,婚前性关系本身就是不允许的。
如果和一个女孩子明确了恋爱关系,是要向部队领导汇报的。
我所在部队的政治部,会给对方单位的人事部门发一个制式的函,就是有标准格式的政审信,讲,我单位×××与你单位×××确立了恋爱关系,请协助审查你单位这位职工的海外关系问题,家族是否有反革命,个人历史是否清白,有无生活作风问题,等等。这可能是出于保护军婚的目的吧,因为军人与配偶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比较常见,所以也间接地暗示对方单位一下:关注一下这个人的生活作风。
目前是否还有这样的审查程序我不知道,但至少到90年代中期,我知道还是有的。你想,在那样的情况下,哪里敢轻易确立恋爱关系呀,如果都政审完了,再分手,就很不好了。所以没有看准,是绝对不敢越雷池一步的。
后来碰到了这个没有感觉的女孩子的一个朋友,却撞出了火花,关系便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因为她学历低,门不当户不对,外形也不匹配,所以父母很反对。当时我的处长也有私心,想把他的女儿嫁给我,就通过我最好的朋友带话给我:你还这么年轻,要以事业为重,等等。
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我和她分手了,同样连手都没有牵过。
处长后来通过别人提过把女儿介绍给我,我没答应。后来在我发展的关键问题上,上司没起好作用。
这件事后,父母觉得我的精神状况受到影响了,他们很内疚,而且不久他们就离休回原籍了。我一个人在北京,就相对自由了,没有人管我了。
再后来,别人就介绍我认识了我后来的妻子,我已经到了给自己规定的结婚年龄,就比较匆忙地结婚了。初婚时不懂婚姻。
我们是在领结婚证的当天发生性关系的,已经是合法的夫妻了,那一年,我27岁。
婚后多年我一直没有越轨之举。野战部队中可能会有一些绯闻,但在部队机关,我却从来没有听到和遇到过这类事。机关里的人很纯洁,竞争环境很强,有了这种事会影响进步。
后来我到了一个部队企业,1995年,整个企业一起转业,性质变成了一个地方企业,原来清一色的军人们都脱去了服装,真正成为一个社会人,而且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专业人才了。很快,社会上招来的人就占到了企业的一半。
作为一个部队企业的时候,我们同地方的关系是很隔绝的,只存在一些面上的联系。所以虽然90年代中期社会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对部队几乎没有任何影响,部队里还单纯得很。转业后就不一样了,一切以经济为中心,政治上的要求越来越淡化,与社会接触密切,受到社会上各种观念的冲击也很大。
我和妻子的个性冲突很大,两人也都不懂得协调,而只会制造冷战。我们甚至半年没有性生活,后来有朋友说,你自己制造了一个怨妇。冷战的结果就是考虑离婚,但又有太多牵扯的东西,很难迈出那一步。
于是她便想出国,相信换一个环境会好许多。我帮她办了全部的手续,1996年她出国了。两年后她再回来时,彼此都很平静了,平和地分手。
我的第一次越轨,便是在妻子出国之后的1996年,我一个人在北京。女方是我单位的一个同事,丈夫当时也被派驻外地。我们原来谈得来,一次偶然的两人相处的机会,便干柴遇到了烈火。但是,这事绝对是要严格保密的。我们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当时都住部队大院,绝对不可能在家里约会,我向一位朋友借了他在外面的房子约会,那里谁也不认识我们。
我上班时也是很小心的。但女人有时控制不住自己,常会跑过来看一眼,或者打个电话什么的,所幸仍然很隐秘。只是很久之后,有一些传闻,说谁与谁好之类。
我们相处了两年左右,后来不在一个单位了,联系越来越少了,渐渐就淡了,但有什么事情的时候,还会相互帮忙。
和她在一起这两年,我没有过别的女人。我在某一段时期内总是专一的,现在也一样。我觉得如果遇到的是自己喜欢的女人,性上也很和谐,我就不会想同时再找别人。只是在一段稳定的关系结束后,一个新的适合开始稳定关系的人遇到之前这段时间内,我的性伙伴可能会比较多一些。比较堂而皇之的解释是,我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道德观,而实质上,我这也是在追求质量。如果我同时和两个人约会,我的心思会不完整,和一个人做爱的时候想着另一个人,连做爱的质量也会下降。而且年龄大了这个问题也就更明显了,如果我3天和两个人各做一次爱,就会使性生活受影响。
我还有自己的做人原则与立身之道。我还是有许多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
曾有一个女孩子跟我暗示三四个人一起做爱的事情,我当即表示,我不能接受。对于同性恋,我也接受不了,想象不出来。
在我后来的性伙伴中,没有纯粹的一夜情的关系,没有单纯为了做爱而相识了去做爱的。总是先谈得来,有感觉了,情投意合了,再自然地发生性爱。这样也就不太可能只做一次。
一定要有感觉了才做爱,像找小姐那样一、二、三,买单,感觉非常不好。
离婚后,我是一个单身,我结识的女人基本也都是单身的,未婚或者离异。我不喜欢做第三者,因为彼此处境不同,心态也不一样,而且我也会觉得对不起对方的配偶。而且这时候也主要是和我年龄接近的将近中年的人了,中年人都有一定的生活基础,比如她们也会有自己的住处,我们可以去她那里约会。再比如经济上宽裕一些,常一起出去玩,在旅店开房间也不需要结婚证,常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登记。现在我们出去玩常带着一个帐篷,在野外露营。
1999年之后,我交过三个比较稳定的女朋友,都有半年至8个月的时间建立稳定的同居关系。我会领她们回自己的住处,没有建立稳定的关系的女人,我不会往家里领。
我的房子还是在部队大院里,有站岗的战士,还有家委会的老太太们,领人去他们都会看到,院子里对这种事还是很敏感的。如果是短暂的关系,去时很紧张,第二天还要早早地走,那种心理上的感觉很不好。如果是长期同居,别人会以为是我的女朋友,会好一些。
但如果频繁地换不同的人带回去,会给人造成很乱的感觉,很不好。毕竟,院子里的人之间都太熟了。
也曾有家委会的人看到我的同居女友次数多了,就问我:“那个人是你女朋友吧,你该结婚了吧?”
再后来的女朋友,就没有人这样问了,但还是会用异样的目光多看几眼。一开始我有如芒在背的感觉,后来也就无所谓了。女方是无所谓的,因为她在那里没有生活基础。有一个女朋友问我,你是不是总领人回来呀,他们怎么那样看我们呢?我笑笑,说,哪里呀!
公司里的合伙人之间,会知道我的稳定女友,却不可能知道其他太多的性伙伴。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诚信问题,太乱了会对工作有负面影响。
我的一个原则就是,白天说白天的话,夜里说夜里的话!
我只会告诉那些女人手机号,不会告诉办公室或家里的电话。而且我是一个计划性特别强的人,前一天晚上就会约好第二天晚上的活动,所以上班时间不会通电话安排这些事情,我早已过了泡电话粥的年龄。如果实在有事要联系,还有qq呢,msn呢。
我不会轻易“抓狂”了。所谓“抓狂”,就是心有所思,躁动不安,痴迷不绝,在外人看来手足无措,对某事执迷之极的症状。在我经历过三四个女人之后,就平和多了。
我只会在出差的时候偶尔找小姐,已经好几年没有找过了。找小姐的事是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的,那太跌份了,小姐算什么东西!
性伙伴的结识途径中,工作接触还是其次,主要是朋友们一块玩儿认识的。我喜欢的活动很多,每天晚上都有不同的活动,如打球、游泳、打桥牌、旅游,这些活动都有不一样的团体,不断会有新的朋友加入进来,朋友会带来更多的朋友。
如果两个人相互看上了,就会私下再约会呗,但不会让别人知道,还要保持这个团体的平衡呀。也不会让那中间的朋友知道,我不会和朋友的女朋友发生关系的,只有在对中间朋友不构成伤害,没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展性的关系。
我找性伙伴,三个目的都要考虑:观点的互补(行为方式上)、相互照顾、性。我现在不向往更多,但向往更好。
观点的互补也许应该叫理念的互补,不一定要一个阶层,对方也可以是不同的阅历、弥补人生经验的那种。
我不喜欢戴安全套,会影响感觉,很不好。但是同小姐的时候都是要戴的,同非小姐都不戴。
我都会在有过谈话之后,认为相互了解、信任之后才做爱,所以至少没有出现过性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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