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裴宣的冤狱。裴宣是京兆府的一个小官,为人正直,人称“铁面孔目”,喜欢研究法律,因不愿和贪官知府同流合污,得罪了知府,被诬陷发配沙门岛。如果不是途经饮马川时被邓飞、孟康救下,推举为饮马川寨主,发配沙门岛的下场也是九死一生的。
在这些案件中,前三起案件为真正的“冤狱”。在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中,高太尉的权力因素超过了法律的因素,是“权大于法”的典型代表;在武松“盗窃”张都监财物一案中,“钱大于法”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这起案件中,实际是当事人双方金钱的较量,各个环节的官吏,“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解珍、解宝“抢掳”毛太公家财一案中,“情大于法”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六案孔目是毛太公女婿,他的作为是现在所说的“徇情枉法”。从这三起案件中可看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和“情大于法”是造成冤狱的主要原因。
冤狱的后果是严重的,宋江、林冲、武松、孙立、顾大嫂、解珍、解宝等16位好汉被逼上梁山,甚至连卢俊义也是冤狱的受害者,他们远离了主流秩序,成为反抗朝廷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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